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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包括: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2、在中国境内居住但尚未取得我国国籍的人;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中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有以下人员: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2、在中国境内居住但尚未取得我国国籍的人;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根据《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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