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要什么程序?小编网络整理了关于房地产的法律知识点等,希望能给网友带来帮助。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由所跨区域的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这些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既可自行到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也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既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也包括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
3、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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