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小编网络整理了关于票据的法律知识点等,希望能给网友带来帮助。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空白票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上支票中,现金支票可以挂失止付,而转账支票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的相关知识点,了解更多关于票据等内容,请关注全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