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的肖像权侵权怎样认定?小编网络整理了关于名誉/肖像/人身权的法律知识点等,希望能给网友带来帮助。
公共场合的肖像权侵权主要有如下行为:
1、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冒充他人肖像谋取商业利益的;
2、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对公民的肖像进行肆意的诋毁,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公共场合的肖像权侵权怎样认定的相关知识点,了解更多关于名誉/肖像/人身权等内容,请关注全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