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小编网络整理了关于公司清算的法律知识点等,希望能给网友带来帮助。
合伙人退伙清算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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