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人是用益物权人吗?小编网络整理了关于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点等,希望能给网友带来帮助。
借用人不是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所以用益物权是相对于所有权来说的,而债权是相对于人身权来说的,它们完全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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