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界面新闻》报道,2018年7月26日,因三星Note4手机放在床头柜充电时发生爆炸,导致贵州一位6岁女童的脸部和双手烧伤,女童及父亲诉三星公司的产品责任一案在天津市西青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事件回顾,来自视频截图
据报道,在爆炸中受伤的女童名为冯越,其父亲冯玲玲。2016年8月,冯玲玲以2699元的价格在贵州飞利达科技公司手机连锁店普定县分店购买了一部三星Note4手机;2017年3月9日,手机电池发生爆炸,导致冯越火焰烧伤TBSA3%浅二度。
▲女童被烧伤,视频截图
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冯越因爆炸烧伤致颜面部多发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平方厘米以上),属于八级伤残。
此后,2017年5月底,冯玲玲到北京消费者协会总部和三星中国公司总部进行维权投诉,三星出具《贵州Note4电池燃损事故说明》,称燃爆的电池并非三星所生产。
2018年3月15日,天津西青区法院正式对冯玲玲起诉天津三星通信技术公司一案进行立案。本案中除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外,还有电池制造商三星视界有限公司、经销商贵州飞利达科技公司和第三方供货厂家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公司。
据报道,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被告三星通信技术公司承担冯越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后续治疗康复费、惩罚性赔偿1694425元。其余三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今天的开庭中,原告请求增加赔偿数额,而被告四方则申请延期开庭,以便作进一步取证。法庭同意延期开庭请求,并定于下个月21号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