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禅城法院审理了一桩诈骗案件,因为诈骗金额高达108315元,而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报道,阿万供职于一家快递公司,2017年5月发现自己保管使用的公司摩托车在街上被盗,遂向派出所报案。因为害怕赔偿,一心急于找回被盗摩托车的快递小哥找到了被告陈某。
报道称,在2017年5月-10月期间,陈某对阿万谎称法院正在审理案件,而其认识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可以花些费用帮忙找回被盗的摩托车。在此期间,陈某利用伪造的“怀集县执行局专用章”、“佛山市环市镇东升行政中心专用章”、“肇庆市法律委员会”等公章,伪造多份怀集县检察院和法院的文书材料,骗取阿万信任,又要求阿万通过微信等方式给付办事所需款项。
据报道,被告陈某前后从阿万处共骗取人民币108315元。
由于迟迟未见被盗摩托车被追回,阿万发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公安报案。2017年10月15日,民警在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广场将陈某抓获。2018年2月22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处被告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