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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购买电动车补贴的标准

2017-08-07 17:57:18 | 来源:互联网

  为加强节能减排的工作,杭州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电动车的补贴试点。以下是全查网为你整理的2017年杭州购买电动车补贴的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杭州购买电动车补贴的标准

  杭州购买电动车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2、补贴产品:中央财政补贴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3、补贴标准。按财建[2016]958号确定的补贴标准,详见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二)地方配套补贴资金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中央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市财政按程序将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垫付的补贴资金再拨付给销售单位。

  2、补贴产品。市财政补贴的产品是在本市购买、上牌且在本市运行的,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3、补贴标准。

  (1)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余车型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2)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3)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对本市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站、桩、装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5%的补贴。

  在萧山、余杭、富阳区及四县(市)公共领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和投资建设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地方配套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杭州购买电动车补贴申请

  1、新能源汽车补贴

  符合条件的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填写《杭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销售新能源汽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检测机构(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已售新能源汽车车型的检验报告;

  (3)购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购买者的身份证,车辆买卖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电池、电机、电控发票(价格证明),完税证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销售车辆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相关材料。

  (5)个人购买车辆的充电桩情况。

  2、充换电设施补助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杭州市充换电设施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2),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备案确认资料;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投资清单;

  (4)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5)充换电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并提供检验检测或认证等资料;

  (6)充换电设施应具有公用或共用属性,符合国家和地方管理要求,并提供接入全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证明资料;

  (7)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地方配套补贴资金的单位应将申请表和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申请新能源汽车补助的,三份分别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一份留底;申请充换电设施补助的,三份分别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一份留底。经审核后,确定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杭州购买电动车补贴政策

  2016年5月30日,杭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和市科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

  规定,消费者在杭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杭州市再给予配套补助,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具体标准是:纯电动客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专用车和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每辆车补助最高2万元。非经营的专用车不受此限;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

  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对共用和公用充换电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补助。对老旧小区建设有关充电公共设施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根据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公用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将给予每辆车最高20万元的补贴,汽车生产商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

  按照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2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助10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6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800元、最高每辆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8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此外,LNG客车、货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每辆补助2万元。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据介绍,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给予补贴,江苏省的省级财政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广城市财政安排。以一辆纯电动客车为例,目前市场售价在160万-180万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100万元,购车成本比普通客车只多出10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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